針對專利申請,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那么對于安徽專利申請來說,有哪些行為屬于非正常申請專利呢?
安徽專利申請:屬于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1.明顯抄襲
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
例:完全抄襲他人現有設計;
例:替換式抄襲,單純材料的替換、改變要素關系且所產生的技術效果與現有技術相同或相似、抄襲現有專利附圖;
例:拼湊式抄襲,已知技術的簡單組合并且沒有產生新的技術效果。
2.一案多報
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
例:重復提交完全相同的申請;
例:實質相同申請,僅作簡單變化,可以合案為了數量惡意分案申請;
例:就一項發明創造,不繳費或不辦理授權登記手續而連續提交申請;
例:某外觀設計申請為實質相同的設計,區別僅分別用在標貼、包裝袋和包裝盒上。
3.弄虛作假
提交多件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多出現在醫藥、化工領域的發明專利。
例:中藥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主題均為治療某種病癥的中藥制備方法,對病癥的描述均不屬于醫藥領域的科學術語,針對每種病癥,試驗案例相同,臨床療效全部為定性描述;
例:發明人涉及領域廣泛或超出企業營業范圍內領域,明顯不符合個人研發能力,背離科技研發的客觀規律。
4.東拼西湊
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
例:不同材料簡單替換或者拼湊,以不同水果為原料提交了多件食品領域專利,各申請的區別僅在于水果原料的簡單替換;
例:不同組分、配比簡單替換或者拼湊,要求保護的均為功能性食品,撰寫方式主要表現為常見食材中添加常見的中藥材來治療不同的病癥。
5.幫助或代理前述申請
6.電腦合成
提交多件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的專利申請。
以上所介紹的6種行為是屬于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希望正準備進行安徽專利申請的申請人能夠多多注意!